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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出口核准申请常见问题

2025-06-27

1.危险废物出口核准审批事项申报如何进行用户注册?

答:“危险废物越境转移核准审批事项”已纳入生态环境部“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服务事项,进入生态环境部政务服务大厅(http://zwfw.mee.gov.cn),按照“固体废物类—危险废物越境转移核准审批事项—事项申报”路径,点击“事项申报”登录后进行申报。首次申请需先进行用户注册后再申报,点击“用户注册”选择“企业注册”类别,按界面信息要求进行注册。

2.危险废物出口申请书填写之后,按下“保存”键,但所填的数据还是消失,无法保存,请问该如何处理?

答:申报系统设置了用户账号30分钟内不操作将自动退出的功能,建议在操作过程中及时点击“保存”键,避免因账号退出造成信息丢失。若不属于该情况,则可能属于系统故障或者其他问题,请致电系统运维电话010-84665467进行咨询。

3.已保存但未填写完的申请在哪里查看并继续编辑?

答:进入危险废物越境转移核准审批事项申报系统,选择“出口申请”界面“历史记录”中对应的出口申请记录继续编辑。

4.为什么越境转移通知书编号无法填写,在哪里获取编号?

答:越境转移通知书中的“越境转移通知书编号”为申报系统自动生成,无需申请单位填写。

5.危险废物及其他废物出口核准的审批流程是什么?

答:危险废物及其他废物出口核准的审批流程共5个步骤。一是受理申请。生态环境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二是技术审查。生态环境部受理后,委托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开展现场核查,给出是否初步核准的建议。三是初步核准。生态环境部按照《危险废物出口核准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七条的要求,对废物出口的申请进行初步核准。四是履行预先知情同意程序。对于予以初步核准的申请,向进口国(地区)和所有过境国(地区)巴塞尔公约主管部门发出征求意见函,征得进口国(地区)和所有过境国(地区)表示无条件或有条件同意转移、不允许转移、或要求进一步资料的书面答复。五是最终核准。生态环境部收到进口国(地区)和所有过境国(地区)同意进口和过境的回函后,同意核准该出口行为,向申请单位签发《危险废物出口核准通知单》,并将核准结果通知废物所在地和境内运输途经地区的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6.什么是预先知情同意程序?

答:根据《巴塞尔公约》第2条规定,禁止向《巴塞尔公约》非缔约方出口危险废物。向缔约方出口危险废物的,出口国应按照第6条规定,将废物越境转移通知书者通过出口国主管当局向进口国(地区)和过境国(地区)的主管当局发送征求意见的函,得到同意无条件或者有条件同意转移、不允许转移、或要求进一步资料的过程,这个过程被称为预先知情同意程序。

7.哪些废物出口要履行预先知情同意程序?

答:根据《危险废物出口核准管理办法》第一章第3条规定:

一是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二是《巴塞尔公约》规定的“危险废物”和“其他废物”;

三是进口缔约方或者过境缔约方立法确定的“危险废物”。

8.公司在保税区,报废保税物料需退回香港。处置商已取得香港特区环保署审批,报废保税物料经专业处理后计划在香港回收利用,是否需要取得危险废物出口核准通知单?

答:内地与香港之间的废物转移实行预先通知和预先同意程序,按照《内地与香港特区两地间废物转移管制合作安排》相关要求执行。

9.《危险废物越境转移核准审批事项》中“九、申请材料目录”哪些材料有模板,哪些需要申请单位自行准备?

答:《危险废物越境转移核准审批事项》“九、申请材料目录”中,申请书、越境转移通知书(中、英文)、危险废物基本情况数据表、产生情况说明、处置或利用情况说明、路线说明、书面承诺有模板,可按照申报系统中模板进行填写。与进口者签署的书面合同或协议、运输应急预案、出口者的营业执照等材料需要申请单位自行准备。

10.与进口者签署的书面合同或协议有什么要求?

答:与进口者签署的合同或协议中的进口者必须与越境转移通知书中的“进口方—收货方”一致;废物类型应包括本次申请出口的废物类型,废物数量应等于或不小于本次申请出口的废物数量;有效期应覆盖本次申请出口时限。

11.下一年度废物出口申请的起始时间是否可以早于上一年度申请的结束时间?

答:可以。考虑到危险废物越境转移核准审批事项的办理周期较长,申请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提出废物出口申请。

12.一年内是否可提交两次或多次废物出口申请?

答:可以。申请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提交多次出口申请。

13.取得危险废物出口核准通知单后,后续需提交的监管材料在哪里下载?

答:根据《危险废物出口核准管理办法》第三章 监督管理规定,取得危险废物出口核准通知单后应按规定时限提交《危险废物越境转移—转移单据》《运输前信息报告单》《离境信息报告单》《抵达进口国(地区)信息报告单》《处置或者利用完毕信息报告单》《危险废物出口总结信息报告单》等监管材料。该材料下载路径有2条:一是在生态环境部政务服务大厅(http://zwfw.mee.gov.cn),按照“固体废物类—危险废物越境转移核准审批事项—文件下载”路径进行下载;二是在申报系统的“出口监督管理”栏提交监管材料处有相应的模板文件可供下载。

14.在哪里提交监管材料?监管材料是出口结束后一次性上传,还是实时上传?

答:监管材料通过申报系统的“出口监督管理”栏进行提交,其位置与“出口申请”并列。

监管材料应按要求分批上传。《危险废物出口核准管理办法》第三章 监督管理已明确规定监管材料上传时限要求,应分批上传监管材料,具体要求根据《危险废物出口核准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有关规定执行。

15.申请材料电子版在提交时需要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吗?

答:申请材料未通过审核前,无需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材料通过审核后,在申报系统下载所有的申请材料,并按照《危险废物越境转移核准审批事项》“九、申请材料清单”要求进行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等。

16.企业法定代表人长期不在国内,无法签字是否可以由公司其他人代签?

答:可以。企业法定代表人如特殊原因无法签字,需以公司名义出具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委托人、受托人、委托时限等相关要求,并加盖公章和法人章,将其作为附件一并上传至申报系统。

 

附件:危险废物出口核准申请常见问题.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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