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常见问答系列十一
1.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申请表可以使用电子章吗?
答:根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指南》(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年第51号)的相关规定,申请表等应通过网上登记系统完整填写后打印,签字盖章彩色扫描后上传网上登记系统。可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相关规定的电子章。
2.如何查询《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
答:截至目前,生态环境部已发布《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2013 年版),并先后将27批增补或登记的化学物质纳入该名录(以下简称《名录》),查询《名录》可以自行查询也可以办理委托查询,具体操作方式如下:
(1)新化学物质登记系统自行查询:登录生态环境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zwfw.mee.gov.cn/ecdomain),点击“新化学物质类”主题→13002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核发审批事项→事项申报→《名录》查询。
(2)生态环境部网页自行查询:登录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zwfw.mee.gov.cn),点击“首页>业务工作>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化学品环境管理>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在页面中浏览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名录》及相关增补公告信息,或点击页面标题栏右侧“名录查询”功能按钮进行检索。
(3)固管中心网页自行查询:固管中心已将《名录》(2013 年版)及其历次增补、登记化学物质列入名录的公告信息整合,打造了集成化查询板块,在中心官网上公开并实时更新,为相关行业及企业提供高效的一站式便捷查询服务。具体网址如下:https://www.meescc.cn/ggzc/bszn/xhxwzgl_20061/zgxyhxwzml/。
(4)委托查询:自愿委托我中心提供查询服务的,可通过以下网址在线办理:https://www.meescc.cn/ggzc/bszn/hxwzjspb/。
3.如何判断查询物质与《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中的物质为相同物质?
答:判定查询物质与名录中物质是否为同一物质,需以准确、规范、有效的标识信息为基础,通过CAS号、化学名称、分子式等关键标识开展多维度交叉验证与专业技术判定。当上述信息均一致时,可基本判定为相同物质。
注:名录中部分化学物质的名称为类名,即依据《新化学物质申报类名编制导则》(HJ/T 420-2008)要求,对实施标识信息保护的新化学物质名称公开信息时采用的替代名称,可隐匿或替代化学名称部分具体描述符。相关情况可通过邮箱ncn@meescc.cn 或业务咨询电话010-84665574进一步核实。
4.生态环境部政务服务平台的登录密码忘记了如何找回?
答:忘记登录密码,可在登录界面点击“重置密码”自行解决,也可添加QQ群781068218联系政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解决。
5.生态环境部政务服务平台的账号联系人如果变更了如何进行操作?
答:添加QQ群781068218联系政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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