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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如何回收动力电池?

2016-04-11

美国:电池零售商必须无偿回收

美国加州政府于2005年公布的《可充电电池回收与再利用法案》,主要针对铅酸蓄电池,要求加州境内所有可充电电池的零售商须无偿回收消费者送交的废旧可充电电池,范围包括加州全部的可充电电池零售商。

美国国际电池协会制定的电池产品管理法,采用押金制度促使消费者主动上交废旧电池。

美国废旧电池回收企业Toxco,投入大量资源研发锂电池回收处理技术。在液氮环境下低温冷冻电池,然后拆解电池,提取其中的有用材料,如锂成分被转化为碳酸锂以原材料形式出售给电池生产企业。同时美国政府推动建立电池回收利用网络,采取附加环境费的方式,由消费者购买电池时收取一定数额的手续费和电池生产企业出资一部分回收费,作为产品报废回收的资金支持,同时废旧电池回收企业以协议价将提纯的原材料卖给电池生产企业。

日本:汽车企业巨头启动回收项目

日本虽没有针对车用动力电池的专门法规,但在日本相关环保法规(《资源有效利用法》、《节能法》与《再生资源法》)的作用下,日本已经初步建立起“蓄电池生产销售—回收—再生处理”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同时日本民众自发成立很多民间组织,参与到废旧电池产品回收的各个环节。

日本的汽车巨头丰田公司于2011年启动了回收镍氢电池项目,借助住友金属矿山公司世界一流的高纯度提取技术,丰田实现了混合动力车动力电池中镍的多次利用,这一项业务可回收电池组中50%的镍;同时丰田化学工程和住友金属矿山配置了每年可回收相当于1万辆混合动力车电池用量的专用生产线;2012年4月本田公司开始与日本重化学工业共同启动废旧镍氢动力电池回收项目,这一项目能从废弃镍氢电池中回收超过80%的稀土金属,用于制造新镍氢电池,同时也积极推进其他贵金属的回收利用。

德国:经销商要组织收回机制

在德国,电池生产和进口商必须在政府登记;经销商要组织收回机制,配合生产企业向消费者介绍在哪儿能免费回收电池;最终用户有义务将废旧电池交给指定的回收机构。

德国2009年起开始生效的《电池法》规定,顾客在购买新的铅酸蓄电池时,必须同时交回旧的蓄电池,否则就必须缴纳7.5欧元的押金。正是由于这一条款,使得德国的铅酸蓄电池回收利用率几乎达到100%。

此外,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得到落实和建立了完善电池回收体系,并且开展动力电池回收不同技术路径的比较。比如德国环境部资助了两个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示范项目(LiBRi项目和LithoRec项目),分别用火法冶金和湿法冶金两种技术对废旧动力电池进行资源化利用,对比不同技术的回收利用效果,然后采用生命周期分析法(LCA)对回收动力电池的环境影响和经济效益等进行了评估。

信息来源:中国产经新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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