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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特丹公约物质管控清单增列流程介绍

2017-12-15

禁用或严格限用化学品的列入程序

两个步骤,两个区域的国家

第一步

为保护人类健康或环境某一国禁用或严格限用某一化学品;

DNA向秘书处递交最后管制行动通知表格 ;

秘书处照“附件I”审阅此通知资料是否完整;

摘要发表于“PIC简讯”。

第二步

秘书处受到并审阅第二份来自不同PIC区域的另一国家的对于同一化学品的管制通知,并认为是完整的;

这两份通知及所附资料送交化学品审查委员会(CRC );

CRC照“附件II”审阅资料;

对于符合公约 “附件II”标准的,则CRC建议缔约方大会(COP)审议纳入公约“附件III”;

缔约方大会一致通过则被纳入公约“附件III”,如有反对则待下次大会继续审议。



极为危险农药制剂(SHPF)的列入程序

两个步骤,一个发展中或经济转型国家

第一步

某一国家在其本土使用条件下遇到由某一农药制剂造成问题 ;

DNA递交提案建议将此制剂纳入《公约》

第二步

秘书处审阅提案是否符合“附件四第一部分”资料要求;

摘要发表于“PIC简报” ;

秘书处收集“附件四第二部分”所要求资料;

“提案”连同秘书处所收资料递交CRC

CRC按照“附件四第三部分”标准审阅这些资料

对于符合公约 “附件四”标准的,则CRC建议缔约方大会(COP)审议纳入公约“附件III”

缔约方大会一致通过则被纳入,如有反对则待下次大会继续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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