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团体标准《废轮胎与旧轮胎的分类与鉴定》《废旧轮胎循环再利用污染防治》参编单位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报废机动车拆解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按照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团体标准管理规定》以及中国亚洲经济发展协会的相关规定,由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中国亚洲经济发展协会汽车再循环产业发展委员会牵头,发起团体标准《废轮胎与旧轮胎的分类与鉴定》《废旧轮胎循环再利用污染防治》编制工作。
为高质量完成标准编制工作,确保标准科学适用,贴近行业特点及需求,更具操作性和实用性,现向全行业征集标准参编单位,共同完成标准的制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编制的团体标准名称及内容
(一)《废轮胎与旧轮胎的分类与鉴定》
统一废旧轮胎的分类鉴定,对废轮胎和旧轮胎型号和用途进行分类,规范轮胎的质量指标。
(二)《废旧轮胎循环再利用污染防治》
规范废旧轮胎回收再利用行为操作的绿色环保化、可持续化;指导和引导企业做好对废旧轮胎再利用过程中产生污染物的监督和控制,并做好相关环境保护工作。
二、参编单位、参编起草人资格条件
1.申请参编单位应为领域内废旧轮胎回收利用企业、技术单位、产业链等相关企业、高校及研究机构,重视标准化工作。
2.参编单位指定的起草人应该熟悉行业相关的工作,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专业水平,每家单位参加人员限2人。
3.起草人能够积极参与标准的起草的研讨及相关的工作,确保标准的广泛代表性、科学性、实用性和市场性。
三、其它说明
1.中国亚洲经济发展协会汽车再循环产业发展委员会将对参与单位、企业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将纳入团标参编单位。标准发布时将体现参编单位名称与起草人员姓名。
2.牵头单位: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中国亚洲经济发展协会汽车再循环产业发展委员会。
3.参编单位需参加与该标准起草相关的各类座谈会、讨论会、协调会及调研活动。根据需要能够为标准研制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及其他物质保障。
4.该团标起草单位原则上不可超过10家单位。
四、参与方式
有意向参与标准编制的单位须填写相关附件,盖章并扫描后于12月30日前发送邮件至merryzhy@qq.com;或邮寄到汽车再循环产业发展委员会标准起草秘书处。
联系人:
中国亚洲经济发展协会汽车再循环产业发展委员会
张 莹 15910908056
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陈曾思澈 010-84665719
附件1 团体标准参编单位回执表
附件2 亚经协汽车再循环委员会团体标准编制申请表-起草人填写
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