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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领2014年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缴费事项的通知

2014-02-21

各相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非税收入零余额账户的相关规定,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原环境保护部化学品登记中心)收取的进口废物环境保护审查登记费,应于当年12月31日全部缴入国库。为了保障审查登记费收缴工作的顺利开展,2013年12月10日至2014年1月1日期间将暂停办理进口废物许可证审查登记费汇款业务。请需要汇款的企业于2013年12月9日前办理,2014年1月2日起恢复正常收缴业务。

在此期间,我中心将及时发放所有通过审批的2014年许可证至省级环保部门,请企业关注中国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网站(http://ncswm.mee.gov.cn)审批表时间,以便合理安排许可证领取和生产经营活动,特此通知。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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